案号:(2022)京行终4303号【入选“北京法院2022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同时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布的“2022-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江、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0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04号《关于第3474356号"百威POWER GOOD MOON CAK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3474356号"百威POWER GOOD MOON CAK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案号:(2022)京行终4304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江、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785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11号《关于第29927763号"百威POWE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29927763号"百威POWE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445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李剑
审判员:傅蕾、张玲玲
书记员:焦媛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261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佟姝
审判员:马秀荣、李丽
法官助理:刘海珠
书记员:杨钰桐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审查员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330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佟姝
审判员:马秀荣、李丽
法官助理:刘海珠
书记员:杨钰桐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审查员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332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白雅丽
审判员:傅蕾、张玲玲
法官助理:耿慧茹
书记员:高云萱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审查员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七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333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白雅丽
审判员:傅蕾、张玲玲
法官助理:耿慧茹
书记员:高云萱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审查员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七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334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白雅丽
审判员:傅蕾、张玲玲
法官助理:耿慧茹
书记员:高云萱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审查员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七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号:(2023)最高法行申420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白雅丽
审判员:李丽、马秀荣
法官助理:卢莹
书记员:张晨祎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萁,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颖琦,北京恒都(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审查员
裁判结果:驳回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