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月饼行政案件
案号:(2022)京行终4300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东、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0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13号《关于第14071667号"百威POW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14071667号"百威POW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案号:(2022)京行终4298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东、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1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05号《关于第11381396号"百威POWE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11381396号"百威POWE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案号:(2022)京行终4299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东、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1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6999号《关于第13706083号"百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13706083号"百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案号:(2022)京行终4564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俞惠斌
审判员:张璇、陈曦
法官助理:莫嘉敏
书记员:刘茜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东、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10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02号《关于第14071651号"百威月饼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14071651号"百威月饼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案号:(2022)京行终4301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江、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0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00号《关于第14446389号"百威POWE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14446389号"百威POWER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案号:(2022)京行终4302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蕾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宋川
法官助理:薛黎明
书记员:任灵芝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曌伟,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坤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江、吴雨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0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97003号《关于第28043490号"BAI W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针对第28043490号"BAI WE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