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高法民申1888号裁定书摘要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1888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合议庭:审判长杜微科、审判员张玲玲、吴蓉
法官助理:金燕
书记员:杨钰桐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容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献磊,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嘉定马陆东方激光管厂
裁定结果:驳回上海容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定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