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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高法知民申3号裁定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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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申3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合议庭:审判长徐燕如、审判员马军、刘晓梅

法官助理:李易忱

书记员:谭秀娇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上海神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裁定结果:准许上海神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定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