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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知行终72号裁判文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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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72号

案由: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合议庭:审判长:童海超、审判员:孔立明、崔宁

法官助理:李庆瑾

书记员:汪妮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容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献磊,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吴风静,均为该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时间: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