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高法知行终72号裁判文书摘要
案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72号
案由: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合议庭:审判长:童海超、审判员:孔立明、崔宁
法官助理:李庆瑾
书记员:汪妮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容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献磊,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吴风静,均为该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时间: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