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沪0104民初27675号裁判文书摘要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7675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合议庭:审判长杨锋、人民陪审员陈亚瑛、季裕华
法官助理:无
书记员:陆怿婷
当事人:
原告:上海洲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乔军,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周琪,男,系上海洲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侯思铭,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
一、上海洲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龙华路2577号7315创意园2期1标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龙华路2577号7315创意园2期2标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7315创意航母项目补充协议书》、《龙华路2577号7315创意园2期3标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7315创意园2期3标段项目补充协议书》无效;
二、驳回上海洲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时间: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